根据德州行政审批服务局发布的《2019年德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第2批次)》,德州2019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2019年7月8日-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45)到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德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东路1666号)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查看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和体育局(或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公告安排,并到相应的确认点(与网上申请所选确认点一致)进行现场确认。
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需递交材料如下: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2)。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办理居住证申请时公安机关开具的《信息登记回执》);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关于居住地的说明:未能及时取得居住证的,可凭办理居住证申请时公安机关开具的《信息登记回执》提出申请,办理认定手续。2020年起,申请人在我省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按照统一规定凭居住证办理。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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