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明县教育局发布的《东明县2019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东明县2019年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确认时间:7月8日--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确认地点:东明县南华路万福公园东门南200米路东。
确认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为提高审核效率,减少等候时间,建议申请人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当次有效,见附件)。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过认定系统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标准证件照1张,标准信封1个(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县区;信封封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县区)。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鉴于我省各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证时限不一,有的需提出申请后6个月领证。考虑到政策调整的合理衔接,2019年在我县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时,未能及时取得居住证的,可凭办理居住证申请时公安机关开具的《信息登记回执》提出申请,办理认定手续。2020年起申请人在我市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按照统一规定凭居住证办理。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现场确认点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申请人未按规定现场确认提交申请材料导致无法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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