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高中与中职教师资格证书的公告
2019年上半年湘潭市教育局高中与中职教师资格认定拟通过人员名单已公示期满,证书制作全部完成。现就证书发放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证对象
在湘潭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现场确认时递交了材料,并领取了受理凭证的申请者。
说明:湖南科技大学应届师范生的发证事项由学校与市教育局商定,此类领证者请联系湖南科大招生就业处咨询办理。
二、发证方式
本认定批次采用两种发证方式:现场发放和邮寄发放。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申请者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必须已具备合格学历。本认定批次受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发证时间范围内,向认定机构出示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结合申请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填报的收件信息,本认定机构受理的两种发证方式申请者名单见附件1。
三、发证时间
1.现场发证日期:2019年6月20日-7月19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5:30)。
2.邮寄发证日期:2019年6月20日-6月24日寄出。请申请者注意查收快递,并以“姓名+身份证号+教师资格证号”的格式命名电子邮件主题,将此三项证书信息发送至邮箱shixunke@163.com,以示稳妥签收。
四、发证地点
1.现场发证地点:湘潭市岳塘区双拥中路168号湘潭市教育局教师工作科707办公室。
2.邮寄领证地点:申请者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报时填写的证书收件地址。
五、凭证材料
附件1列出的邮寄发证者,无此项要求。
现场领证者应携带的凭证材料:提交受理凭证与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二选其一,应届毕业生须另加出示本人毕业证原件。
说明:
①领证所需出示的证件原件均可以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方式替代。
②因个人特殊原因,申请者不能亲自现场领证的,须另加两项材料: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提交《教师资格证书代领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2)。
六、注意事项
1.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份)同时发放。现场领证的同时,申请者应完整填写《湘潭市教育局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书领取登记汇总表》的各项信息。
2.申请者领取证书后,应妥善保管,并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于60天以内送交本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存入本人人事档案,谨防丢失。
3.根据上级政策指示,本认定批次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1年之内对公完成办理。若公安部门核查出异常记录,本认定机构将发布教师资格证书追回通告,申请者须按个人承诺书配合处理并承担责任。
七、联系咨询
湘潭市教育局咨询电话:5358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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