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教育局关于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为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等有关规定和市教育局的通知精神,现将民乐县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户籍在民乐县,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六)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具有由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1.认定报名时间:2019年4月26日-6月26日。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确认点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
网上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
(二)现场确认
1.小学、幼儿园、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在民乐县政务服务中心A1区1号教育局窗口申请认定,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6月12日-7月12日,非工作日除外。咨询电话:0936-4413533
2.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2)本人户口本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6)《张掖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7)本人近期免冠证件一寸照片2张,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底版一致;
(8)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成绩单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均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有效)。
四、审核认定及办理证书
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人员提供的材料及网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无误后,在20个法定工作日内,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2.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由本人负责归入人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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