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2019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统一部署和山东省工作安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制度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教师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2019年第二批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临沂市的中国公民,可在临沂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我省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做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字〔2001〕22号)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类别教师资格,申请“任教学科”还应与所学专业一致。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网报时间为:2019年6月21日8:00—6月27日17:00,已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且取得毕业证书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网上申报。
1.选择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
2.选择认定机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择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为认定机构,(开发区的认定由河东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高新区的认定由罗庄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临港区的认定由莒南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蒙山旅游区的认定由平邑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选择临沂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本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区县为现场确认点。
4.根据网站提示和说明,如实填写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信息,上传照片,核对无误后提交申请信息。
(二)体格检查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其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自行到县区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到县区指定医院体检)。
1.体检时间
2019年6月17日-6月27日。
2.体检地点
3.体检表
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
4.注意事项
申请人体检完毕后,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结论并盖章确认,体检结果只在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保存,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凭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需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三)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9年6月27日-6月29日,已完成网上申请的人员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提交教师资格申请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具有临沂市户籍的申请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或办理居住证申请时公安机关开具的《信息登记回执》(2020年起,申请人在山东省居住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按照统一规定凭居住证办理);以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身份证号、申请教师资格类别)。
7.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8.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10.现场确认地点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临沂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linyi.gov.cn/)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不再由考生在系统中打印和在现场审核时提交,改由认定机构在系统认定审批并编号完成后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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