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6月份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新区)教育行政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继教函〔2019〕1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6月份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6月份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仅针对2019年5月份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进行认定。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
(一)网上申报申请人于2019年6月13日至21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注册,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信息。
(二)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19年6月14日至24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周六日除外)。
(三)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
1.认定机构: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深圳市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选择户籍地或居住地的区教育局作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2.现场确认点:
(1)深圳户籍申请人(已取得毕业证书)选择户籍地所在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为确认点(地址、联系电话和网站网址见附件1);
(2)深圳市内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以学校所在区教育局作为现场确认点,非深圳市内就读的应届毕业生由本人向其学校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
(3)持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申请人选择居住地所在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为确认点;
(4)户籍地或居住地在大鹏新区的申请人,本次认定由龙岗区教育局受理;
(5)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所在区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为确认点。
四、做好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的受理工作
各区要做好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受理工作,其中,身份证明原件、体格检查合格证明原件、个人照片为现场确认必须提交的材料。其它材料原件信息如在认定系统内未验核成功的,将原件拍照上传“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并在现场确认时向认定机构提供原件进行人工验核。如网上报名时能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成功的无须提供原件。具体如下:
(一)身份证明
1.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居民户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集体户提供加盖集体户单位或户籍派出所公章的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和个人信息页;
2.非深圳户籍申请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有效期内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原件;
3.深圳市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需提供身份证原件,以及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二)学历证明
1.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学历信息不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和学历鉴定证明材料。
3.持国(境)外学历的在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毕业后,应届毕业生须提交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填写本科及以上已取得证书的学历且能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即可。
(三)普通话证书
1.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
2.普通话水平登记测试信息不能通过核验的在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3.取得的普通话等级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视为合格。
(四)最近六个月(2019年1月至2019年6月)体检的合格证明(须统一下载使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2),并自行到指定医院体检(见附件3)。
(五)无犯罪记录证明
1.港澳台居民需自行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中,台湾居民无须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即可自行办理,港澳居民须凭《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才可办理(见附件5-6)。港澳居民在现场确认点填写表格交工作人员(由现场确认点准备空表)。各区教育局将函件交我局汇总后,由我局统一上报广东省教育厅。各区教育局接到省教育厅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后,通知申请人并进行办理指引。
2.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六)照片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上传认定的电子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按学科贴在指定的框内,下面填写序号、姓名和学科(见附件10)。
(七)其他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工人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八)深圳市教师资格认定档案袋封面(附件6),复印统一用A4纸并按封面的证明材料顺序装订。
五、按要求完成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区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对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中职实习指导教师)教师资格申请人所有审核上报的每一份材料都须由区认定机构至少两名在职在编人员审核,并签名、盖章(填写附件7),并于6月27日之前将认定材料派专人统一报送市教育局。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各区认定机构应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在受理期限终止之日仍未补齐的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原则上不再接受申请,也不再上报市教育局。对于初审合格的,须给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见附件8、附件9)
(三)各区认定机构要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要求审核网报数据,并在7月13日之前完成认定数据审核和生成证书编号。
(四)各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可拨打教师资格工作专线电话:0755-83538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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