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6月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重庆涪陵区2019年6月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现场认定时间:2019年6月18-21日9:00-11:30、14:00-17:00
现场认定地点:涪陵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审批中心4楼)
现场认定地址: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务必查阅网报时认定注意事项(建议打印下来逐条对照操作),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材料到规定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身份证原件,港澳人士提供港澳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上材料当场核查,不提交复印件。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户口薄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复印件1份;在居住证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重庆市居住证》原件、复印件1份。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涪陵区范围内2019届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和学籍档案证明。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在网上申报过程中,学历信息经过认定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特别提示:
(1)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2)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复印件1份。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登记照1张,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规格为25mm×35mm,背景为红色或蓝色或白色,图象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必须与《重庆市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一致,须露耳、露眉、露颈,不准配戴任何首饰。
5.《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现场确认不提交。
6.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网上申报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认定系统能自动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供。
8.体检表:体检表原件1份(单项检查报告不提交)。
9.首次申请认定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原就读学校出具并加盖学校档案室公章的该生大学期间成绩单,以及毕业当年未按规定获取教师资格的证明(需加盖学校教师资格经办部门公章)。
(2)本人首次申请认定的承诺书。
(3)此类申请人只能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
以上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本人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