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6月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重庆涪陵区2019年6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下:
一、认定对象
已取得规定学历毕业证书,户籍所在地在涪陵区范围内;或2019届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在涪陵区范围内;或者持有涪陵区有效居住证的重庆市以外的中国公民,(即户籍或学籍档案或居住证在涪陵)人员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在涪陵区教委申请认定:
1.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通过)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问、有仁爱之心;
2.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3.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达到普通话等级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5.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市教委、原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和《关于修改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内容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16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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