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环节具体工作安排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教师资格条例》,根据《辽宁教育学院关于2019年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辽教院发[2019] 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和类别划分
(一)受理范围
1、本市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渤海大学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材料确认工作由所在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类别划分
锦州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人员选择“国考笔试、面试合格人员报名入口”端口。
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人员选择户籍所在地对应的县(市)区端口。(户籍或居住证在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的考生请选择“太和区教育和文化旅游局”)
驻锦高校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学校坐落的行政区教育局认定端口报名,如锦州师专坐落的行政区是锦州市凌河区,报名考生就选择“凌河区教育局”认定端口报名。
二、现场确认应携带的材料
考试合格证明、学历证书、普通话证书在认定系统中不能通过的,需提交复印件。
三、体检要求
根据本人认定教师资格类别,自行双面打印《辽宁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或《辽宁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表》,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锦州地区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格检查,体检项目不得漏检,如有极特殊情况不能检查的项目,必须由医生签字盖章。体检有效时间为2019年1月1日——2019年6月30日。
四、县区各认定机构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