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19〕43号)和通辽市教育局相关要求,现将我县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一)户籍在开鲁县的人员。
(二)持有开鲁县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三)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2019年认定教师资格所需学历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内教发[2002]64号)规定的相应学历执行。具体如下:
①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②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③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④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⑤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对于后取得本科学历的申请人,如果专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提供专、本科毕业证、专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如果专科是非师范类专业毕业,后期本科是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则必须同时提供专、本科毕业证、后期本科毕业生成绩登记表。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面试考核。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018年(不含2018年)以前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的,证书已于2018年底作废,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2017年考取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中等、初等)两科合格证书的2019届应届毕业生,其成绩在本次认定中有效。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开鲁县惠民医院)。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七)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开鲁县受理:第(一)(二)(三)类;通辽市受理:第(四)(五)(六)类;内蒙古自治区受理:第(七)类。
三、时间安排
(一)网报时间:
时间:2019年5月27日—6月10日。
(二)体检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6月13日--2019年6月14日。
地点:开鲁县惠民医院。
(三)现场确认时间:
时间:2019年5月29日—5月31日,6月7日—6月12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2:00,14:30—17:30。
地点:开鲁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人事股(新华街与麦新路交汇处东侧大楼315室)
电话:0475-6212441
(四)非师类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安排: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通知。
(五)领证时间:2019年7月20日之后通过自取方式发放,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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