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科尔沁区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通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区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科尔沁区内的中国公民,可在科尔沁区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按照《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除专门规定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一)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小学教师资格;
(三)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五)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六)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
注: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受理第(一)(二)(三)类;通辽市教育局受理第(四)(五)(六)类;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受理第(七)类。
三、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专科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2.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合格,且在有效期内,可参加我区面试考核。
3.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并取得两科《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中,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母语非汉语者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专业要求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申请人所学专业须与申报学科相同或相近。
四、认定教师资格的时间安排
(一)网上注册及报名时间:申请人于2019年5月27日至2019年6月10日(其中6月1日—6月6日,系统维护,网站关闭,不能进行网上报名)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自行进行注册和报名,具体流程查看附件1。
(二)体检时间:2019年5月27日—6月13日(周一至周六),具体要求查看附件2,合格证明自行领取。
(三)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5月28、29、30、31日及6月17、18、19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1:30,14:30—17:00,具体要求查看附件3。
(四)非师范教育类人员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具体时间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登录本人账号查看,属于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认定范围的人员还可关注当期微信群(现场确认合格后加入微信群)。属于通辽市教育局认定范围的人员在“通辽市汉语委办公室”微信公众号(tlhyw2013)查看通知。
(五)公示认定结果时间:2019年7月5日在“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推送通知,5日内集中受理来电来访。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2019年8月28日发放,不再另行通知。
注:高中及以上教师资格申请者(二)(三)(四)(五)项由通辽市教育局统一安排,须及时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登陆本人账号查询,不再另行通知。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其教师资格
(一)品行不端,不能为人师表者;
(二)上一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不合格者);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不满5年者;
(四)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者;
(五)其他不符合认定条件者。
六、其他要求
1.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2.2018年(不含2018年)以前参加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且取得两科合格证书,证书已于2018年底作废,不得在本次认定中再次使用。2017年考取自治区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初等)两科合格成绩的2019届应届毕业生,其成绩在本次认定中有效。
3.此通知发布后,如再有进一步通知,均在“科尔沁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上发推送,请申请者关注并及时查询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信息。
4.联系电话:0475-8234645
电子邮箱:8234645@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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