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教师办〔2019〕3号)相关精神,现将我市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获得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商洛的社会考生。
获得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商洛学院和商洛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机构
商洛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由商洛市教育局统一认定。2019届商洛市境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季如因各种原因未能申请认定的,毕业后下一个认定季在户籍所在市申请认定。
四、网络报名
1.申报时间:5月20日8:00—6月20日17:00。(其中:6月1日至6月6日系统维护)。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报名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认定机构选择“商洛市教育局”,并严格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的现场审核确认点。
五、其他事项
(一)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体检有关安排待后通知,请广大考生于6月中旬关注商洛市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商洛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信息发布网址:
咨询电话:0914—2317722
商洛市教育局网站:http://jyj.shanglu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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