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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昆山2019年第二批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责编:段思扬 2019-05-14
教师资格资料领取

2019年昆山市教育局第二批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报名须知

一、总体流程

(一)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请认定。具体操作参照《用户手册》(见附件1)。

(二)体检。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具体要求参考《2019年第二批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通知》(见附件2)。

(三)现场确认。体检合格后,申请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现场确认;

(四)资格认定。认定机构作出认定结果。

(五)证书发放。认定机构领取空白资格证后根据认定结果打证、发证。

 特别提示:“昆山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ks.gov.cn/)【公示公告栏】将公布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全部信息(包括网上申请、现场确认、体格检查、认定结果及证书发放等时间和要求),请申请者及时关注,不再另行告知。

二、认定对象范围

自2019年起,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对象有所调整,不再将人事关系作为认定受理对象的依据。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并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人员,均属于我市教师资格证认定对象:

(一)具有我市户籍

(二)持有有效期内、居住地为我市的居住证

(三)在我市普通高校(含分校区和科研院所)全日制就读

(四)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五)居住地为我市、持有我省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在我市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三、认定受理范围

根据和省有关规定,我市教育局受理本辖区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报名。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苏州市教育局报名点报名。

四、认定基本条件

在我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2〕59 号)、《省教育厅关于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申请认定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特别提示: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于毕业前的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大专毕业后又取得硕士以上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时,视为具备合格学历。

(四)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

(五)非师范生和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师范生应取得有效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科和学段一致。

特别提示: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只能免试申请与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五、认定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请

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网上申请认定第二次报名时间为6月12日~20日。

(二)现场确认

第二次现场确认时间:6月20日~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5:00),地点:前进西路1801号昆山政务服务中心(西区)四楼A区社会民生窗口。

六、网上申请认定方式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报名期内每天7:00至24: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报名。申请人按照系统提示进行身份注册,在网页上填报提交申请信息。

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书面“思想品德鉴定表”不再上交。省教育厅将在认定工作结束后对全省当年通过的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不含港澳台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统一进行核查。

特别提示:内容和签名要保持清晰,上传的照片、承诺书内容和签字必须完整、清晰。

七、现场确认准备材料

现场确认时所有申请材料应装入纸质材料袋(不能用塑料文件袋等替代),袋上贴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见附件2),编号在现场确认时由申请人补填上。档案袋内原件、复印件材料均展开摆放内容面朝上、顺序与封面目录一致(未提复印件的均为原件,所有复印件均使用A4纸单面复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现场确认的流程

所需材料包括:

(一)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并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2.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居住地为我市的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所在地申请的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在校就读学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我省签发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申请人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凭《推荐表》申请认定并获得通过的应届毕业生,须在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凭合格毕业证书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供)

普通话测试成绩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进入苏州语言文字网(http://www.yywz.suzhou.gov.cn/szlanguage/)【新闻中心栏】可咨询报名参加普通话测试事宜。

(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以及未经学校统一组织申请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同时提供以下两种材料:

1.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

2.以下任一种证明材料: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当年入学时的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标明本专业为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带有申请人姓名和专业的当年全日制师范生录取名册复印件(需有师范专业标注,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学习成绩单上专业栏标注“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上注明为师范类毕业生(复印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高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的专业栏后注有“师范”字样(复印件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籍管理部公章);

6)1999年高校扩招之前入学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中虽然没有“师范”字样,但应系统学习过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且教育实习成绩合格(复印件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时申领江苏省教育厅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粘贴在相片粘贴页

相片粘贴页(见附件3)需贴上相片,相关信息填写完整。相片用于制作证书,必须与网上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人像比例合理,图像清晰,具体尺寸为33MM(宽)×48MM(高)。

特别提示:从2019年起,教师资格认定采用新版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共一页,部分认定申请信息在申请表上不再显示。申请表不再由申请人打印提交,认定审核通过后,由认定机构生成和下载,一式两份A4纸打印。

(八)体检表(现场确认暂不需交体检表)

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分为幼儿园申请人用和非幼儿园申请人用两种(见附件4、附件5)。申请人请按《2019年第二批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通知》(附件6)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申请不予受理。体检不合格人员可取回体检表。

八、现场确认流程

具体操作请见《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流程》(附件7)。

提别提示: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说明、表格,均在本通知附件项下载,包括《用户手册》(见附件1)、材料袋封面(附件2)、照片粘贴页(附件3)、体检表(附件4和附件5)、《2019年第二批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体检通知》(附件6)和《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流程》(附件7)。

九、其他

(一)根据有关规定,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

高级中学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融通,不须重复申请。申请学科应在公布的学科目录中选择,当年只能填报一个学科。

(二)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

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

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

(四)咨询电话:57514822,3686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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