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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责编:段思扬 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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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陕西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要求,现就我市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获得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户籍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为宝鸡的社会考生。

获得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宝鸡文理学院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和宝鸡职业技术学院三年制全日制大专应届毕业生。

在宝鸡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宝鸡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宝鸡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根据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报时间:2019年5月20日—6月20日(其中:6月1日至6月6日系统维护)。

2.申报方式及流程: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入“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选择网上注册,根据系统提示进行信息填写,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因输入信息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在选择认定机构一栏时务必选择宝鸡市教育局,确认点选择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上传照片为近期正面1寸蓝底证件照。

提交成功后,系统将生成报名号。请考生务备考录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作为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提交以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

(二)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社会人员:2019年6月17日—6月21日;

应届毕业生:2019年7月1日—7月5日。

2.确认地点:宝鸡市教育中心传薪楼102室

3.确认时须提供的资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在认定公告规定的确认时间内,由本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表见附件,考生自行下载,A4纸双面打印,填写完整个人基本信息及既往病史,并粘贴一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4)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1张(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

(5)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6)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三)体检

经现场确认后,申请的社会人员于2019年6月17日—22日上午,应届毕业生于2019年7月1日—6日上午,空腹持本人身份证,凭现场确认时生成的档案编号到经公开招标指定医院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或宝鸡市第三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具体体检医院待现场确认时随机分配)。

宝鸡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宝鸡市上马营红卫路1号

咨询电话:0917—3830267

宝鸡市第三人民医院地址:宝鸡市宏文路48号

咨询电话:0917—3415670

四、注意事项

1.2019年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所有安排和通知一律通过宝鸡教育网(www.sxbjedu.com)发布,不采用其它方式通知,考生须及时在网上查阅,并按时参加认定工作相应环节,逾时未到者,按自动弃权处理,一切责任自负。

2.对提供虚假证件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申请人,以骗取教师资格论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当场收缴虚假证件,并及时将其基本信息(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和虚假证件送交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备案。

3.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6〕47号)相关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1)逐步减少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在进行教师资格认定时,所需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校验通过的, 不再提交纸质材料。纸质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明、国考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

(2)改进思想品德鉴定方式。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替代提交原来的《思想品德鉴定表》,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3)调整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方式。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教师资格申请人所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以部门核查方式进行。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将与公安机关主动对接,在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一年内,以数据比对、函件等方式核查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在我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的无犯罪记录由省教师资格办统一出具核查函。核查申请人有犯罪记录的,按《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联系电话:0917-2790772

地址:金台区大庆路29号宝鸡市教育中心齐燕楼十层1008室。

乘车路线:乘公交36路、7路、46路、53路、15路到宝鸡市教育中心站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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