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现场确认须知
现场确认时提供以下材料,全部使用A4通用静电复印纸张打印(复印),没有标注一式二份的均为一份材料,具体如下:
1.档案袋。申请人自备档案袋(325*240毫米),档案袋封面在现场确认点领取。现场确认前,申请人自行在封面上填写好姓名、报名号、申请种类等信息,并规范粘贴在档案袋上。
2.认定申请表。申请人采用PDF格式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正反两面打印(第1页和第2页为同一张纸,第3页和第4页为同一张纸,页面设置为纵向打印),本人自带黑色碳素笔,在审核人的现场监督下,在第2页上签署本人姓名。
3.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符合申请教师资格种类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学校开具的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进行现场确认。
5.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类不用此项)。
6.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1张纸同时印有公安部门公章和住址的户口本首页和载有本人姓名的页面)或用人单位聘用合同书原件和复印件(1张纸只复印用工单位盖章和本人签名页面)以及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7.《个人承诺书》。
8.体检合格表。体检在各区、县(市)认定机构指定的区、县(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照片如是粘贴件,需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
9.2016年以前(含2016年)已经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和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没有参加国考的往届毕业生要提供学业成绩单,现场确认前要用铅笔标好其中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能力实践等科目成绩。
10.《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要求二级乙等以上。
11.本人小2寸蓝色背景免冠照片一张(与申请表同底板照片),并在照片后标注姓名及身份证后4位。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要再提交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交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019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持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待取得毕业证后,凭毕业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教育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不实或虚假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个人诚信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4月22日—30日
现场确认时间:
2019年4月22日---5月17日(周六周日、节假日休息)
上午:8点30—11点30,下午:1点30—4点30
现场确认地点: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在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在鸡西市教育局师资科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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