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吕梁学院:
现将《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19]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文件精神认真执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27日至29日。确认地点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机构。认定结果于6月3日至10日(节假日除外)报吕梁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2、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人应于5月27日至29日,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效居住证)、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原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机构初审、独立封装后与汇总花名册(加盖公章),于6月3日至10日(节假日除外)报吕梁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认定。上报材料中的申请人身份证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无误后,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
3、各县(市、区)材料上报认定时间安排:
6月3日:离石区、中阳县
6月4日:孝义市、交口县、石楼县
6月5日:汾阳市 交城县 岚县
6月6日:临县、柳林县
6月10日:文水县、兴县、方山县
二、体检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吕梁市人民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和《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要求,体检结论为合格。体检时间为5月5日至5月27日。
三、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损毁的补发换发
教师资格证书遗失、损毁的补发换发工作在教师资格认定期间进行。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由原发证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机构负责办理。将《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复印件一式两份(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和《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汇总登记表》(附件3)(加盖认定机构公章),于6月3日至10日,报吕梁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由申请人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机构负责初审(吕梁学院的由离石区负责初审),将初审确认后的所有资料(附件2、3),于6月3日至10日,报吕梁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核发证书。其中,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注明“经审核与原件一致”,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身份证原件不用上报)。
四、向社会公布
本通知在下发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同时,已在“吕梁市政府网站——吕梁市教育局--文件发布栏目”发布,详情可登录查阅。各县(市、区)也要利用网站及时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做好受理咨询服务工作,确保申请人能及时了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情况。
五、咨询联系
吕梁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 电话: 3380976
邮箱: ll mb jycys@163.com
吕梁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电话:8487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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