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教育局关于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9〕1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通知,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要求于2019年7月26日前结束。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按相关政策和本通知要求及时做好宣传、认定工作。
二、分级管理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市)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其中市直、莲都区及开发区的申请认定人员直接到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现场确认。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其中市直、开发区的申请认定人员由莲都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
三、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19年5月14~20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
(二)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5月28-30日带上相关材料到户籍(居住证)所在地行政服务中心(或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其中市直、莲都区及开发区的申请人员直接到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丽水市人民街607号)现场确认。各地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安排详见附件。逾期未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现场确认时,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告知申请人员关注“丽水教育网”,认定工作相关信息将适时在网上公布。现场确认时请携带: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丽水市及辖区户口簿(或居住证);
3.本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原件(实习指导师可以专科);
4.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近期免冠二寸工作照二张;
6.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直接认定相应教师资格需复印就读期间的学习成绩和实习情况证明;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审核上报
各县(市)教育局于6月5日前将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关材料报送丽水市教育局人事处。
(四)体检
各县(市)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各县(市)教育局组织安排;市直、莲都区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人员由市教育局于5月21日下午组织进行。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时间紧,政策性强。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务必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县(市、区)教育局在认定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和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联系电话:0578-2626070。
来源:丽水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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