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我州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等规定,并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师函〔2019〕92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我州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黔西南州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州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根据《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省居住、工作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居住地、工作地及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三)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等级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以上列举不全的,按教师资格认定有关规定执行。
三、认定机构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二)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现场确认审查,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义龙新区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按属地管理原则,仍由原属地县(市)教育局开展现场确认和认定工作。
(四)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及州直学校在职教师申请认定初中及初中以下教师资格,由兴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由兴义民族师范学院负责现场确认审查,报州教育局认定。
(五)州直属学校人员申报高中教师资格证的现场确认点在兴义一中。
四、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初中及初中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由各县(市)教育局合理确定“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和“认定”时间,申请人员请及时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网站发布的信息。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网上报名时间为:4月10日—5月17日;现场确认时间为:5月20日—6月4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申请人按照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选择确认点。
兴义民族师范学院应届毕业生申请高中教师资格证的现场确认点在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校内,时间为:5月20日-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
州直属学校人员申报高中教师资格证的现场确认点在兴义一中,时间为:5月20日-28日之间的每个工作日8:30-17:30。
未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段取得和提交毕业证书的申请人认定机构将无法予以受理。
2.申报网址。申请人员在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组织申请人员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具体安排以各级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国(境)外学历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合格报告原件(当次有效)。
4.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正规证件相片1张(该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7.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验证取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8.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级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级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级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员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黔西南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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