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张掖市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
1.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张掖市的中国公民。
2.港澳台居民持我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市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考试所在地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相应的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或者其他中等专(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具有由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可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2015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相应教师资格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用双语教学的少数民族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网上报名时间:4月26日—6月26日。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报名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确认点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
3.认定机构: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在本辖区的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张掖市教育局负责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在张掖市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工作。
4.注意事项
(1)申请人网上填报的信息须真实有效,正式提交后,所提交的信息将不能再修改,请慎重填写,因信息填报不真实不准确致使无法完成教师资格认定的,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份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应据实填写《个人承诺书》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对申请人做出“撤销教师资格、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或“丧失教师资格,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处罚。《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并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3)应届毕业生在2019年7月10日前能够确保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程序进行网上申报,在规定时间未取得和现场确认规定时间未提交毕业证书的,认定机构将无法予以受理,其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申请人须牢记网报时设定的登录密码,网报结束后,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体检
1.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必须到户籍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进行体检,医院自选,统一使用《张掖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请用A4纸双面打印,照片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为同一底版。体检表内的应检项目要真实齐全,并有医院各科室主检医师的签字,院方在体检结果处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2.要求:体检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具体数额由医院根据体检项目核准收取)。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6月17日—6月28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张掖市教育局201办公室确认。
(2)社会人员(包括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直接申请认定的人员和全国统考考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7月1日-7月12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在张掖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确认。流程如下:
①咨询导办服务区领号;
②凭号在窗口进行审核;
③审核合格后到大厅自助网或用手机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个人办事)—注册账号—登录—点击市、县区—点击张掖市教育局—查看教师资格办事指南—按要求点击申报。
④现场自愿办理邮寄手续。
(3)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员的现场确认点在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的县区教育局确认,具体时间以各县区认定机构通知公告为准。
2.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原件。
(2)相关户籍证明材料:①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证明原件;②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③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④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的,提交我市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3)《张掖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当次有效)。
(4)本人近期免冠证件一寸照2张,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注册申报上传的照片底版一致。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6)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须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如有需要,申请人可提前通过认定机构向甘肃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7)2015年秋季学期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供在校期间成绩单复印件(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证明均需从档案部门调出复印,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有效)。
(8)其他补充材料。(以下材料将在申请人网报时通过认定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须现场提供。)
①学历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②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证书办理
1.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办理教师资格证人员提供的材料及网报信息进行现场确认无误后,作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人在张掖市教育局认定教师资格的,于现场确认终止之日(7月12日)起15个法定工作日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3.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资料,由本人负责归入人事档案。
四、其他事项
(一)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二)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咨询电话:0936-8225341
来源:张掖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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