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社会考生:
为保证双鸭山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实施,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要求,现就双鸭山市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双鸭山市户籍、居住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依据《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行署)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三、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一)网上申请程序
申请时间:申请人请于2019年4月22日至3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根据提示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报名。
(二)现场确认程序
双鸭山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于2019年5月6日至5月10日期间进行。请申报人员及时申报,以免错过认定。
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请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4.由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网上自行打印)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7.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复印件
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因提供虚假或不实个人信息造成本人教师资格申请不能认定的,由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
注:2019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持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待取得毕业证后,凭毕业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来源:双鸭山教育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