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开展2019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山西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相关事宜如下: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由各认定机构确定。各市教育局务必于2019年6月15日前将《2019年教师资格证书申领单》报送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各市认定工作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结束。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向认定机构提供如下材料,各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1.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
申请人的高等教育学历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不能核验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3.普通话等级证明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4.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需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其他各类申请人员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需在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且当次有效。
5.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无需个人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到公安机关核查。
(2)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6.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7.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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