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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克拉玛依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责编:段思扬 2019-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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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克拉玛依市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新教传〔2019〕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户籍或人事关系、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新疆的中国公民。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

(一)身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019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三)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师范教育类毕业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等级。具有相当于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等级的特殊技艺者,教育教学能力考察合格,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学历要求可适当放宽。

(四)教育教学能力及其它相关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证的,需达到二级甲等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要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人员须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成绩、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类毕业申请人员须参加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并且两科考试成绩合格。2018年起,《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有效期2年。2017年5月及以后取得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在2019年春季认定中有效。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科门类不一致的申请人员,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我市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教育局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认定。

四、申请教师资格的程序

已经具备申请教师资格常用条件的人员,按以下程序申请教师资格证书。

1.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上交第五项第三条所要求的相关证件的原件与复印件,至相应的认定机构审核。

3.审核完毕后,发放《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去指定医院体检后交回相应认定机构。

4.安排非师范类申请人员进行教育教学素质和能力测试。

5.给予合格人员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五、受理申请与认定

1.克拉玛依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时间规定如下:网报时间为4月25日—5月31日,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3日-6月7日,考察非师范类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暂定为:2019年6月14日,过期不予受理。

2.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按照户籍或人事关系、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区县进行申请。具体时间安排请咨询各区教育局。

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居住证(有效期内)、在校生证明,任选其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师范类毕业生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及教育实习成绩原件及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提交《教育学》、《心理学》自学考试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

(6)1张2寸彩色照片;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六、其它事项

1.从2019年上半年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有关注意事项见《关于启用新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通知》。

2.中小学、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由单位集体办理,各单位应依据《教师法》的相关规定,检查本单位教师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情况,督促本单位符合条件但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师及时提出申请。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教师工作。

3.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联系方式: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克拉玛依市南环路12号(北京师范大学克拉玛依附属学校(康城校区)正则楼322房间市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王若宁、胡文龙

联系电话: 0990-6882840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克拉玛依区教育局: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天山路42号克拉玛依区教育局152办公室

联系人:李晶晶

联系电话:0990-6231275

独山子区教育局:独山子区南京路21号人事科304室

联系人:马红

联系电话:0992-3656323

白碱滩区教育局:白碱滩区亭坡路4号教育局四楼411组织人事办

联系人:李静

联系电话:0990-6982501

乌尔禾区教育局:乌尔禾区同兴路14号青少年活动中心三楼

联系人:刘健

联系电话:0990-6961930

来源:克拉玛依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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