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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南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海南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下: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当具备《教师法》及《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三)应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的相应标准:
(四)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由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五)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项目要求,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县级及以上医院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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