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漳州、常山开发区教育局,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各有关院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师〔2019〕10号)、《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等有关规定,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6〕131 号)文件精神,按照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要求,我市推行教师资格认定全流程网办。现就我市2019年上半年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2019年在漳州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包括:
(一)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二)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户籍或居住地在漳州市;持有漳州市有效居住证;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漳州市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或持有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福建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漳州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符合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闽教师〔2018〕20号)的规定,体检合格。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五)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三、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初审,漳州市教育局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认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时间安排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县(市、区)教育局确定。
(一)网上报名
时间:5月27日-6月11日(根据信息系统安全建设需要,2019年6月1日至6月9日期间,中国教师资格网信息系统关闭)。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7:00-24:00,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具体开放时间以该网站弹窗公告信息为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应在相应认定机构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不得补报。同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领后的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集中体检
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申请人集中到指定医院体检部门进行体检(附件1),具体体检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另行通知,请申请人务必关注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网站的通知,统一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受理申请(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6月17 日—6 月25日(工作日)。
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到现场确认点进行确认。漳州辖区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高校统一办理(具体事宜由学校负责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点
(1)芗城区教育局
地址:漳州市新华南路98号,芗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2072379 、0596-2047197
(2)龙文区教育局
地址:龙文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96-2109395、2638810
(3)龙海市教育局
地址:龙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6557095、6531041
(4)漳浦县教育局
地址: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绥安镇黄仓村457号)四楼C02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3208685
(5)云霄县教育局
地址:云霄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窗口
联系电话:0596-8531301
(6)诏安县教育局
地址:诏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96-3339843
(7)东山县教育局
地址:东山县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5861851、5889391
(8)南靖县教育局
地址:南靖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联系电话:0596-7853973
(9)平和县教育局
地址:平和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教育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5556212
(10)华安县教育局
地址:华安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综合二窗口
联系电话:0596-7012710、7358569
(11)长泰县教育局
地址:长泰县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教育窗口
联系电话:0596-8337813
(12)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
地址:漳州台商投资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社会事业管理局(角美动车站对面)
联系电话:0596-6771378
(13)常山开发区教育局
地址:常山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大楼,常山开发区教育局人事股424室
联系电话:0596-8626785
(14)漳州开发区教育局
地址:漳州开发区韩江路7号漳州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卫生局窗口
联系电话:0596-6852505,6895133
(15)2019年漳州辖区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确认点设在申请人所在高校,具体时间、地点由学校通知。
闽南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联系电话:0596-2521027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实习与就业服务中心:0596-6288074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教务处,联系电话:0596-2528663
3.申请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有效期内)。
(2)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其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毕业审核意见、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4)《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经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成功的可不提交)。
(6)《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由县市区门统一出具,体检合格者现场确认时由申请人拍照带回上传)。
(7)近期小二寸((3cm x4cm))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体检表同一底版,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
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①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属于省内高校毕业的,应提交加盖“福建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专用章”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属于省外高校毕业的,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②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经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否则需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进一步确认并提交,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③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以上有关证件原件经现场确认点审核后退还申请人,通过审核的申请的人还应登录福建政务服务网(http://www.fjbs.gov.cn)相对应的县(市、区)教育局窗口上传申请材料(附件2和清单中对应的材料)。材料为扫描或者拍照形成的清晰可见的图像,图像不清晰或没有顶格拍摄的视为材料不齐全退件,后果申请人自负。各确认点可酌情保留原件的复印件,需提前通知申请人或协助申请人复印。
4.材料整理要求
(1)已进驻中心窗口办件的:各县(市、区)教育局网上受理前后,务必认真审核,以免耽误申请人再次补件。初审合格后通过漳州市全市统一服务云平台上报我局审核认定。
(2)未进驻中心窗口办件和高校确认点:在现场确认和初审合格后应在《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申请材料核对清单》(附件2)上加盖确认点审批公章,并交给申请人上传。
(3)各县(市、区)教育局、闽南师大就业处、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还需将以下纸质材料收齐邮寄到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a.犯罪记录核查汇总单(附件4);b.申请人照片1张。
(四)市教育局集中受理申请
集中受理申请时间:6月27 日—7月10日(工作日)。
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初审合格的网上申请材料,在集中受理期限内通过漳州市全市统一服务云平台直接上报漳州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受理审核。漳州台商投资区社会事业管理局和常山开发区教育局、闽南师大就业处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需提供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给申请人以示初审合格,由申请人通过省网办(http://www.fjbs.gov.cn)直接向市教育局窗口申请办理。
(五)市教育局审核认定
自市教育局窗口集中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在漳州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颁发证书
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通过EMS邮寄到各现场确认点经办人。
各确认点收到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后,应在法定的期限内发给申请人,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归申请人个人档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要统筹协调本辖区认定工作,要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要求,统筹协调本辖区认定工作,增强工作主动性,提倡人性化服务,优化流程、简便手续,保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及时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根据《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今年将有首批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要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加强对新政策、新规定的学习和掌握,提高其政策水平、法制观念、服务意识和安全意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队伍。
(二)合理安排认定工作
为满足各类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需要,各县(市、区)认定机构应按照《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在春季和秋季各开展一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将认定时间安排、咨询方式等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告知,每次网报时间和现场确认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
(三)严把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高校确认点要严格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对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条件进行严格审核,发现持有假学历证书、假普通话等级证书等造假材料进行认定时,一律不得认定。要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主动对接,在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后以数据比对、函件等方式核查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
(四)使用好信息管理系统
各认定机构要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工作的重视,指定计算机、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的责任人,防止用户名、密码、机构、数据、不公开文件等信息泄露。各地在公示结论时,不得公开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联系方式及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项目。确实做好符合法定的认定条件者的电子档案备份工作。
市教育局联系人:叶芳,联系电话:0596-2049362。
市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联系人:张颖,联系电话:0596-2026550。
来源:漳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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