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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责编:段思扬 2019-04-23
教师资格资料领取

广元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实施细则》《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等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安排部署,现将我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地、居住地(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仅限全日制高、中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广元市行政辖区内的中国公民。

根据《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四川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在相应的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认定条件

(一)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所在学校的教务部门统一申报。

(二)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2015 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 188 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 号)等政策规定,下同)执行。已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的师范专业毕业人员,在 2019 年及以前申请另一类(学段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参加四川省自学考试学历教育的师范类专业2015年及以前在籍学生,在 2019 年及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2015 年及以前已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在 2019 年及以前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三)取得相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认定高中、初中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的通知》(川教﹝2004﹞295号)《四川教育厅关于调整<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教﹝2010﹞26号)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六)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申请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应与报考面试科目一致。

三、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居住地、户籍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四、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4月1日至4月26日,7:00至18:00(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

2.申报网址。申请人由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入报名。

(二)体格检查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4月1日--5月3日到广元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时应携带《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在广元教育网“政务公开”栏目下“办事服务”菜单内下载)。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时间和医院等要求详见各认定机构公告。

(三)现场确认

1.时间和地点。申请认定高中(中职)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于4月15日—5月10日(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5:30)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万源新区B区三楼)市教育局窗口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详见各认定机构公告。

2.所需材料。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5)《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6)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交)。

(7)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8)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9)未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师范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10)未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考试合格证书》(自考)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一份。

五、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一)测试对象。根据《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衔接办法》按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的申请人员。

以下两类人员不参加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 取得《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

2.已参加教育教学实习,并能够提供与申请认定学科、学段一致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原件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人员(若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必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和档案部门办理人签字)。

(二)测试时间和地点。暂定5月下旬至6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科目、试题和要求另行公布。

县区认定资格种类人员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时间、地点等详见各认定机构工作公告。

六、证书领取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证书领取通知。

七、相关要求

(一)由于今年教师资格报名系统维护升级,请申请人报名前仔细阅读网站提示,按照操作说明填报信息。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对自己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广元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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