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
各县、(园)区教育和体育(社事)局、市直公民办学校: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和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现就做好我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学历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专业学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学科成绩合格证明的可申请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师范专业毕业)学历。非师范专业学历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学科成绩合格证明的可申请认定。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对确有特殊技艺者,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学历要求可放宽到高中毕业。
(三)普通话
1.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2.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相应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五)身体、心理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乙等及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合格。
(六)户籍或居住地要求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居住地(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遂宁市辖区内”或者“户籍在遂宁市辖区内”的条件。“居住地在遂宁市辖区内”主要是指非遂宁户籍,其人事档案保存在遂宁市内相关部门,并与遂宁市辖区内的单位签订了有效劳动合同、参加社保交费且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下同;“户籍在遂宁市辖区内”主要是指在遂宁辖区外无工作单位或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在遂宁辖区外有工作单位且工作时间超过一年的,虽然“户籍在遂宁市辖区内”,原则上都应在工作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报名方式
(一)认定机构:
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受理户籍或居住地在遂宁市辖区内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
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受理户籍或居住地、就读学校在本辖区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市直学校教师和户籍或居住地在国开区、河东新区辖区内申请者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由船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受理。
(二)网上报名时间、流程
1.本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全市网上报名起止时间为:
4月1日至4月26日。
2.报名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3.网上报名操作步骤:
申报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网上报名,过期无法补报。网上报名流程:
(1)进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取得合格证明的人员从“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注册,登录,按照网站提示进入教师资格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准确填写报名信息。
(2)网上申报的“现场确认点”选择。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选择报名者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若户籍未在遂宁市辖区内但居住在遂宁市辖区内需要申报的,则选择工作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一律选择“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
(3)仔细填写相关内容,认真核对所填写信息,确认无误后提交报名信息。
(4)报名成功人员注意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体检的安排,准备现场确认需要的相应材料,以上信息均可在网上申报系统的“注意事项”里查询。
(三)现场确认
申报者需按要求按时将材料呈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是由各确认点对申报者提供的各项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对材料不齐的要求限期补充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告知不符合条件的原因并退回材料;对符合申报条件且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并将材料呈相应的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认定。
1.现场确认机构、确认类别、地点时间:
2.申报者现场确认需呈报下列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及复印件(号码为18位数)。户籍在遂宁市的,还应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地在遂宁市的,还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由各省级测试机构颁发)原件及复印件。
(4)《个人承诺书》(在网上报名界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
(5)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成绩合格材料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自学考试成绩合格通知单或经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师范专业毕业生的学籍成绩表复印件);
(6) 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色相片2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学科),确认时简单粘贴在《个人承诺书》右上角。
(7)非师范专业毕业;师范专业毕业但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不一致;师范专业毕业未能提供合乎要求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以上三类情况均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测试,并填写《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附件2)一式一份;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在编教师需提供近一年的年度考核表;
(9)各确认点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公布在网上报名系统的“注意事项”里,事先需要准备照片一张)。
申报者将以上材料统一按上述顺序用一个材料袋装上,材料袋封面粘贴《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目录》(附件1)。现场确认时,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经现场工作人员审查后,原件当场退还给本人。
(四)6月20日前,由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通过面试、试讲(具体的试讲课程和时间、地点提前一周通知应参加测试对象)的方式,对其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
(五)市、县(区)教育和体育局于6月20日前作出认定结论,并通知申请人(由市教育和体育局认定的将通过遂宁教育网进行公告)。
(六)市教育和体育局6月20日前完成证书制作,6月21日至7月10日发放证书,7月13日前完成本次教师资格认定资料归档。
三、注意事项
(一)在编教师申报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问题
凡师范专业(包括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的在编教师,其中师或大学专科所学师范专业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可作为申请更高层次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有效成绩,均可申报与更高层次学历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若更高层次学历的专业与现任教学科(提供2018年年度考核表,结论为合格或优秀)及拟申报教师资格学科三者一致时,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若三者不一致,则需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测试。
(二)网上报名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打印注意事项
1.网上报名时,填写所学专业名称应和毕业证上的专业一致,填写申报学科需细化到所选项的最小子学科(双击该学科无新选项为止)。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容应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要求用一张A3纸双面打印,一式两份,一并将照片打印出来。
(三)面试费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教育系统考试考务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67号)精神,需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每人交面试费200元。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并相应收取面试费。
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工作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组织。申报者需测试的,可直接将款汇到市教育和体育局财务室的帐户(收款单位:遂宁市教育和体育局,开户银行:遂宁市商业银行金龙支行,银行帐号:5002000300039,“汇款用途”一栏需注明“XXX同志教师资格面试费”字样)。
四、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法规性强,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管理的通知》(川教函〔2014〕45号)要求,严格认定标准和程序、按要求操作,结合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省级培训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二)各区、县教育和体育局要加强领导,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万无一失。要在认定工作准备阶段对操作人员使用的“usbkey”进行检查,出现问题要及时与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不可因进入不了系统影响申请人的申报。同时要加强对经办人员尤其要特别注重抓好现场确认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新从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工作人员和系统操作人员,要认真学习相关政策和操作规定,对于由于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严肃处理当事人。市教育和体育局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区、县教育和体育局的年度目标考核。
(三)要做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话等级测试的宣传工作,以便申请者提前作好准备。
(四)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数据、资料的归档和安全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遂宁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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