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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西双版纳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责编:段思扬 2019-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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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州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为做好西双版纳州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户籍在西双版纳州的社会人员。

2.持有西双版纳州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州市户籍人员。

3.西双版纳州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4.持有西双版纳州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西双版纳州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西双版纳州申请人相同。

5.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西双版纳州认定范围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报名流程

(一)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景洪市教育体育局、勐腊县教育体育局、勐海县教育体育局)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州级教育行政部门(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认定。

(二)网上报名时间

1.春季:4月18日7:00至5月17日17:00的系统开放日;

2.秋季:9月11日7:00至9月30日17:00的系统开放日。

具体以各认定机构网上公布的时间为准,请申请人务必在指定时间内申请注册报名。

(三)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相应现场确认点,网报时间到期,西双版纳州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按所申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于2019年5月8日—5月18日期间的9:00-17:00(节假日及周末除外)至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人事科(二楼)进行现场确认。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具体时间参照申报确认点县、市教育体育局公布的时间,地点为人事股。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和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3.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见附件)。

教师资格申请人持本人一寸照片在认定机构人员带领下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8.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成绩。

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人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

(五)认定和领取证书

西双版纳州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认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六)西双版纳州认定机构及咨询电话

三、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来源:西双版纳州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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