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教育局
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9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公告》要求,结合省教育厅工作安排和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9年上半年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一)漯河市内2015年(含)前入学且2019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二)符合认定条件的社会人员(以下简称“社会申请人”),根据条件,分成以下三类:
1.第一类社会申请人: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含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第二类社会申请人:参加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申请人;
3.第三类社会申请人:参加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的漯河市内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第二、三类社会申请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需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标注的学段学科一致。
二、认定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1.具有漯河市户籍;2.持有漯河市有效期内居住证;3.在漯河市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根据《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它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思想品德条件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标准
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五)体检条件
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查询)。
依据《教师资格条例》,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网上申报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首页“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
(二)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则无需再出示原件。
1.2019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提交如下材料
⑴ 身份证原件;
⑵ 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⑶ 申请人招生录取审批表、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等材料由所在学校统一提供;
⑷ 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⑸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2.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1)第一、二类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②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③学历证书原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幼师、中师学历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④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⑥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需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
(2)第三类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第三类社会申请人需提交上述第一、二类社会申请人申报材料的①、②、④、⑤项外,另需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jszg.haedu.gov.cn)下载。
(三)认定地点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县区教育局人事股接受现场确认,完成认定工作。
申请高中、中专类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漯河市行政服务大厅一楼14号窗口接受现场确认,完成认定工作;户籍、居住地是临颍、舞阳的也可到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现场确认,完成认定工作。
四、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厅要求,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下半年开展:
(一)2019年上半年共开展两次认定工作
1.面向社会人员认定
(1)网上申报时间:全省网报申报时间统一为4月22日至6月17日(6月1-6日网站关闭不能报名),网站开放时间为每天的7:00—23:59。
(2)体检时间:5月23日-5月30日(5月26日除外)、6月11日-6月17日(6月15日除外)。
5月23日-5月30日(5月26日除外):①在2019年之前面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②参加2019年1月5日、6日面试并合格的人员;
6月11日-6月17日(6月15日除外):参加2019年5月份面试并合格的人员;
申请人持身份证和体检表到漯河市第五人民医院(原郾城骨科医院)体检。
地址:漯河市海河路西段
乘车路线:11路、17路、201路、202路到医院门口下车,6路、9路到井冈山路与海河路交叉口下车往西200米。
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的请在体检表左上角用铅笔标上网报时所选确认点名称(如:临颍、舞阳、源汇、郾城、召陵)。
申请认定高中、中职的请在体检表左上角用铅笔标上“高中”和网报时所选确认点名称(如:高中临颍、高中舞阳、高中大厅)。
(3)现场确认时间:
5月23日-5月31日(周六、日除外):①在2019年之前面试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人员,②参加2019年1月5日、6日面试并合格的人员;
6月11日-6月18日(周六、日除外):参加2019年5月份面试并合格的人员。
(4)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2019年7月10日
2.面向应届师范生认定
2019年全省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由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应届师范毕业生所在院校负责集体报送申请人材料,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审核认定。
⑴ 申请人“网上申报”时间设定为4月22日至5月10日,
⑵ 体检时间4月30日
⑶ 5月21日—5月24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要求,集中将相关院校提交的材料报送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⑷ 5月27日至5月31日,申请人向本校相关部门递交现场确认材料:
⑸ 审查认定阶段(6月3日至6月28日)
6月3日至6月6日,有关院校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申请人相关材料。
6月10日至6月28日,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有关院校。
⑹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7月10日)
有关院校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持有效证件(如毕业证、身份证等)及时统一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二)2019年下半年开展一次面向社会人员认定工作
⑴网上报名时间:9月11日—9月30日(中国教师资格网在每日的7:00—24:00开放)。
⑵体检、现场确认、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工作,请申请人关注漯河教育网漯河市教育局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文公告。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及时持身份证到县区教育局人事股领取证书,高中、中专类申请人到现场确认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认定资格删除认定信息。
漯河市教育局
2019年4月8日
附:各县区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漯河市教育局:3199176 源汇区教体局:2388912
召陵区教体局:3383985 郾城区教体局:3325180
舞阳县教体局:7136379 临颍县教体局:8865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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