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衢州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衢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具体要求详见各县(市、区)公告。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按《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进行认定。
二、认定对象
(一)为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老政策衔接,改革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
(二)通过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者,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师范生除外)。
三、网上报名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 2019年4月8日8:30—4月30日17:00截止。
四、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详见“教师资格认定用户手册”。
五、现场确认
申报高中、中职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要求参加“衢州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1.确认时间:5月7日-8日的8:30-11:30和14:00-17:0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5月8日17:00关停,故提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常用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逾期恕不受理。
2.确认地点: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厅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西区花园东大道169号,电话:3890177)。
3.随带材料:
① 身份证原件;
② 户口簿或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原件;
③ 近期本人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须与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2张(其中1张粘贴在体检表上);
④ 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证明(体检表格可到衢州教育网-网上办事-行政许可-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下载)。
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普通话等信息验证通过的,无需携带以下材料;未通过的,必须携带相应材料:
①学历证书(应届师范毕业生请准备学业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②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打印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前入学的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全日制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不提供此项证明);
③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六、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申请状态一般有6种,即“网报成功,等待现场确认”“申请材料不全”“已现场确认,等待资格审核”“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和“认定未通过”等。其中,“审核通过未编号”“审核通过已编号”表示已通过教师资格认定。
通过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可在6月底前后登录“衢州教育网”,查看有关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七、咨询电话及网址
衢州市教育局联系人:范老师,3080628
衢州教育网:http://jyj.qz.gov.cn/
教师资格认定用户手册.doc
衢州市教育局
2019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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