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
1.确认时间:
4月18日和4月19日。具体确认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
2.确认地点: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本人(或代办人)可就近现场确认,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前往与“网报确认点”一致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具体地址如下:
宁波市教育局海曙区确认点:海曙区教育局服务中心(宁波市海曙区大梁街47号)
宁波市教育局江北区确认点:宁波市江北区清河路168号江北区实验小学阶梯教室一楼
宁波市教育局镇海区确认点:镇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骆驼街道金华南路55-57号)
宁波市教育局北仑区确认点:宁波市北仑区(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中国宁波北仑区新碶街道四明山路773号行政中心大楼B座)
宁波市教育局鄞州区确认点:鄞州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H41-44窗口(宁波市鄞州区蕙江路567号)
宁波市教育局奉化区确认点:宁波市奉化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社会民生事务服务区(E12-13窗口)(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大成东路277号)
宁波市教育局慈溪市确认点:慈溪市教育局后勤楼二楼报告厅(慈溪市白沙路街道文二路288号)
宁波市教育局余姚市确认点:余姚市社区教育学院(余姚市大黄桥南路438号)
宁波市教育局宁海县确认点:宁海教师进修学校(宁海县跃龙街道银河路181号)
宁波市教育局象山县确认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商事登记办理区33号窗口(丹城象山港路300号百福大厦)
3.随带材料:
(1)户口簿或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学生证;
(2)身份证;
(3)毕业证书(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加盖保管部门公章);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
(6)与网报同一底版的2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认定公告:宁波市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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