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到“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舟山市定海区新城翁山路555号 民生事务C05、C06窗口)
电话:2283300
2.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到所属地教育局人事科,其中定海区现场确认在定海区办证中心综合窗口(定海环城南路126号) 电话:2601163
普陀区:普陀区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3028211
岱山县:岱山县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4471180
嵊泗县:嵊泗县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5088713
3.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材料(空表可以从舟山教育学院网站《在线办事—表单下载》处http://www.zsjyxy.cn/Category_278/Index.aspx下载)
(1)体检合格证明原件: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方可体检,下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申请幼儿园教师下载“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到定点医院自行体检,必须有医院出具的最终体检结论。市属、定海区定点医院为舟山市中医骨伤联合医院(体检各项结果由医院注明),其它县(区)定点医院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供复印件)
(3)户籍材料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不用提供,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供复印件)
a.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并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b.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本地市居住证;
c.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复印件。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复印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复印件)。
(7)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
(8)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清晰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电话,不符合证件照要求的将退回)
(9)毕业成绩单(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首次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0)教育教学实习表(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首次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1)师范生证明(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首次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将所有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由确认点核对无误后退还本人。
认定公告:舟山市2019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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