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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2019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责编:刘建婷 2019-04-08
教师资格资料领取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现就2019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基本条件

1、户籍或居住地(有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本市人员;

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居住地、考试所在地申请。

2、合格学历证书

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凡195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时,均需参加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195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可不参加普通话测试.

4、《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从考试中心网上自行下载打印的证明也适用)。

5、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达到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网上报名后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以上条件的详细说明也可参见舟山教育学院网站《在线办事—办事指南》(http://www.zsjyxy.cn/Category_202/Index.aspx 中<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指南>。

二、网上报名时间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类网上申报并现场确认,不进行现场确认的报名无效。

1.社会人员、在读研究生网报时间:4月8日--4月19日工作日自行网上报名,报名后需在4月22日至4月24日工作时间到现场确认。

2.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仅限本地市高校如浙江海洋大学等)网报时间:6月6日--6月17日工作日自行网上报名,报名后需在6月17日至19日工作时间到现场确认。

三、报名方式: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进行认定申请报名,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

申请人需在网上申报界面下载打印“个人承诺书”,由本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按程序要求上传。

2.选择“认定机构”,舟山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因此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所属地县级认定机构。

3.选择“确认点”,详见以下第四部份。

4.填写“申请材料”: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此电子照片与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5.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提交成功后,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请牢记报名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这些资料是以后修改报名信息以及现场确认时的重要查询条件。

四、网报现场确认

1.申报普高、职高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请到“舟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舟山市定海区新城翁山路555号 民生事务C05、C06窗口)

电话:2283300

2.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请到所属地教育局人事科,其中定海区现场确认在定海区办证中心综合窗口(定海环城南路126号) 电话:2601163

普陀区:普陀区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3028211

岱山县:岱山县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4471180

嵊泗县:嵊泗县教育局人事科 电话:5088713

3.现场确认考生携带材料(空表可以从舟山教育学院网站《在线办事—表单下载》处http://www.zsjyxy.cn/Category_278/Index.aspx下载)

(1)体检合格证明原件:申请人在网上报名后方可体检,下载“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申请幼儿园教师下载“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到定点医院自行体检,必须有医院出具的最终体检结论。市属、定海区定点医院为舟山市中医骨伤联合医院(体检各项结果由医院注明),其它县(区)定点医院为县级以上人民医院。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供复印件)

(3)户籍材料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不用提供,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提供复印件)

a.在户籍所在地申请的,需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集体户口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本人户籍页,并提交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

b.在居住地申请的,需提供本地市居住证;

c.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4)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复印件。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将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以免影响认定。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认定系统能验证的可不需提供复印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需在有效期内,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复印件)。

(7)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

(8)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纸质清晰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电话,不符合证件照要求的将退回)

(9)毕业成绩单(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首次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0)教育教学实习表(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首次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1)师范生证明(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首次申请直接认定教师资格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将所有复印件装订成册,原件由确认点核对无误后退还本人。

五、其它;

1、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2、曾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时申领省教育厅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4、请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和参加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5、申请人应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如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均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对申请人做出行政处罚。

认定机构在受理申请期限(即现场确认期限)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定结果告知申请人,对审核通过人员发放证书(快递或自取),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高中、中职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580-8128716,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请咨询各县(区)教育局人事科。(海大学生可与教务处童爱华老师联系,电话:8186345)

舟山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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