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2019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时间
现场确认时间:6月18日-6月21日(申请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申请人到焦作市教育局提交材料;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交材料)。
公布认定结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等相关工作,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于7月25日前完成。请申请人关注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通知。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申请人在网上申报时,认定系统对学历、考试合格证明、普通话信息验证通过的,现场确认时无需再出示、提交原件。
(一)2019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提交如下材料(由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统一向相应认定机构报送)
1.身份证原件;
2.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3.申请人招生录取审批表、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等材料由所在学校统一提供;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二)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1.第一、二类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另需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2)到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的《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第一类申请人必须提交其师范专业的学历证书);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幼师、中师学历须提交学历认证报告。
(4)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一寸证件照片一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第一类申请人(教育硕士除外)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招生录取审批表复印件和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复印件(招生计划表或录取审批表必须明确显示其为师范专业,并需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
第二类申请人需提供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自行打印。
2.第三类社会申请人提交如下材料:
第三类社会申请人需提交上述第一、二类社会申请人申报材料的(1)、(2)、(4)、(5)项外,另需提交《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认定公告:河南焦作市2019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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