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应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
3.持有怀化居住证或在怀化参加过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纳入本次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受理范围。
4. 已受聘于我市特殊教育学校盲聋哑学生教学辅导工作岗位人员或特殊教育专业毕业人员,具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核定的残疾种类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含听力合并言语残疾)、言语残疾之一,可以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5.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应在我局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结论前取得毕业证书。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当年在怀化市市本级医院体检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