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实施细则》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云南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要求及省教育厅的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户籍在昭通市的社会人员。
2.持有昭通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云南省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3.昭通市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
4.持有昭通市公安机关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昭通市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昭通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市申请人相同;
5.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标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标准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体检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2010〕12号)要求及《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在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并取得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内)。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19年4月18日7:00至5月17日期间的17:00的系统开放日。
(二)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相应现场确认点,网报时间到期,本省报名端口将自动关闭。
请各位考生网上报名时注意选择并核对现场确认点。社会考生请选择户籍所在地县(市、区)确认点;昭通学院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选择昭阳区现场确认点。
网上报名为预报名,所有报名信息以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的真实证明材料为准,在现场确认审核后方可完成申请。
(三)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4月18日至5月17日8:30-17:30(节假日及周末除外)。
现场确认地点:申请人到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县(市、区)政务中心教育体育窗口或教育体育局进行确认,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2.现场确认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身份证: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和复印件(一份);
(2)户籍证明(或者居住证、学生证):户籍在昭通市的需要提交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本人页和户主页);居住地在昭通市的需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昭通学院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与申请资格种类相对应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需由学校统一提供应届毕业生名单(学校加盖公章);军队院校、党校学历,需提供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认证处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息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学习证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此类人员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含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完整成绩单和教育实习鉴定表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
经昭通市各县(市、区)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公立医院体检后,体检结论签署“合格”且有体检医院意见并加盖公章的《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原件。
(7)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正规证件相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新版申请表采用《个人承诺书》替代原有《思想品德鉴定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上传本人打印签字的《个人承诺书》照片,系统自动添加于申请表内,无需提交纸质签名材料。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根据各认定机构的有关公告查询认定结果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三、认定机构
1.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认定机构认定;
2.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昭通市教育体育局认定。咨询电话:昭通市教育体育局人事科0870-2223028,昭通市政务服务中心教育体育窗口0870-2138480。
(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的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县(市、区)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下载地址见文章底部)
附件一:昭通市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准备须知.doc
附件二: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doc
附件三: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docx
昭通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