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
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及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日期到指定的确认点参加“金华市级认定机构”组织的现场确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一)现场确认的时间、地点
1.确认时间:4月29--30日的9:00--12:00和13:00--17:00。现场确认网络工作时间将于4月30日17:00关停,故请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带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材料不全或逾期恕不受理。(浙江师范大学和行知学院2019届本科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的网报和现场确认时间详见学校认定公告。)
2.确认地点:社会考生: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E55--E58窗口(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乘坐BRT 5号、18、27、52路公交车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站点或附近站点下车);
浙江师范大学本科师范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各专业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
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本科毕业生: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各专业所属分院综合办公室;
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浙江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办公室。
(二)“国考”合格考生现场确认携带资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具有金华市户籍的申请人员,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属集体户口的提交本人集体户单页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3.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和在国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4.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2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应与网上申请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清姓名、序号)。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考生,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认定公告:金华市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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