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黑教师函[2019]123号)要求,现就我市落实此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对象和条件
(一)具有大庆市户籍、居住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2019年大庆市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条件;
(四)依据《教师部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育厅[2019]1号)规定,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网上申请时间(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2019年4月22日--4月30日
三、现场确认程序
(一)现场确认机构地点和时间
1、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到大庆市教育局708室现场确认(地点:大庆市龙凤区龙兴路406号)。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5月5日--5月1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40--11:00 ;下午13:40--16:00)
2、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请到户籍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具体时间要求咨询相关区、县教育局认定机构)
各认定机构联系电话:
大庆市教育局: 0459-6100757
萨尔图区教育局:0459-4663047
让胡路区教育局:0459-5153651
龙凤区教育局: 0459-6240812
大同区教育局: 0459-6165775
红岗区教育局: 0459-4197921
肇源县教育局: 0459-8235221
肇州县教育局: 0459-8523495
林甸县教育局: 0459-3322439
杜蒙县教育局: 0459-3420473
(二)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3、《个人承诺书》(申请人在网上申报页面下载打印、本人签名拍照后,在填写申报信息时按照程序要求上传);
4、由各认定机构指定的县(市、区)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表;(申请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请到大庆康复医院东城分院(地址:新百大商场西侧,咨询电话:5655777)进行体检,(体检表附件2自行下载,正反面打印粘贴好照片;集中体检时间:4月22日--26日,体检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及下载的体检表,自己说明是要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体检,如不能在规定时间段内前去体检的,也可自行选择时间体检,不影响现场确认即可);(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人员体检医院请咨询各相关认定机构,不要参照此要求。)
5、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可不提交);
7、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原件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8、一张2寸近期正面免冠正规照片,此照片要与网上申报时提交的电子版照片一致(注:背面写明姓名、申报学科及身份证号最后4位)。
特别提示:在系统审核材料过程中,学历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国考合格证明经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比对无误的,不需再提供纸质材料。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需在现场确认环节提供原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往届师范类毕业生直接申请认定的,另外还需提供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单及教育教学实习能力鉴定表复印件并加盖档案存放部门公章;2019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可持在校期间合格学业成绩单进行现场确认,符合认定条件的,待取得毕业证后,凭毕业证到认定机构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四、注意事项
本文件未说明的事宜,请认定人员按照省文件(黑教师函[2019]123号)(详见附件1)要求办理。
附件: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大庆市教育局
2019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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