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时需提供的材料
(一)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
(二)户籍材料或居住证等
1.在户籍地申请的,提供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包括首页与个人页);
2.持有徐州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提供《居住证》;
3.在全日制就读所在地申请的应届毕业生,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其他在校就读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4.驻我市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警官证》,如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所在地,另需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服役所在地;
5.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历证书
申请人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学历证书。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需要提供学历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学历信息通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国(境)外取得的学历还应同时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的学历认证书。
仅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现场确认时可暂缓提交学历证书,但应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下载打印。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毕业生,如毕业证书中无明确标注“师范”字样,需提供由毕业学校教务部门验印的个人学习成绩单(有必修科目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考试和教育实习合格成绩),或提供其他能证明全日制师范生的材料。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申请人可在现场受理时申领江苏省教育厅开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函件。
(七)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八)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正规纸质证件相片,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尺寸为33mmX48mm,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九)《江苏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正反面打印,只需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粘贴好照片,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
(十)档案袋1个,并粘贴《教师资格材料袋封面》
前七项材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的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材料,凡经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比对无误的,不需再提交纸质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
认定公告:徐州市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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