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务院《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精神, 以及和省政府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等相关规定。现就2019年我省开展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省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纳入学校教师管理,系统讲授教学计划内一门以上理论课程,2019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按照《关于转发〈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教资字〔2012〕18号),在内地(大陆)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凡办理了居住证明的,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认定内地(大陆)高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1.申请人应取得 《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参加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取得《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
2.申请人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学科应当达到一级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学校统一组织在一所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体检中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4.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的申请者,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社会上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5.高等学校设立的函授教育教学站点和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不属于举办高等教育的机构,其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6.在中等专业学校承担大专班教学任务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二、个人提交报名申请
1.凡拟在我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于4月8日8:00—4月15日17:00,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报名时应勾选本人任职的高等学校为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点。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由学校负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部门审核。
3.在填写报名信息时,认真阅读《个人承诺书》并下载打印,由本人签名后拍照上传报名系统。
三、高校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
个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所在高校负责现场确认以及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收集和初审工作。
1.现场确认时间:5月6日—5月9日(工作时间)。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人所在高校负责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门指定的地点。
3.现场确认应审核并收齐以下申请人申报材料:
⑴.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材料,认定机构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⑵.《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或《高等学校新入职教师国培示范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正规证件照片,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
四、申请人所在学校统一安排体检
现场确认后,各高等学校 应在5月22日前 统一组织本校申请人在一所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
五、备案抽查和认定评审
1.6月11日至12日,受委托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将备案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于6月18日至22日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2. 6月13日至14日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将认定材料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于6月23日至27日组织专家进行抽查。
专家抽查和评审结果在江西教育网(www.jxedu.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认定。
六、工作要求
(一)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各高等学校对撤销、注销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的违法违规人员情况,及时报告省教育厅。
(二)各高等学校在向省教育厅报送材料前,必须将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名单在进行公示。公示后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对于申请人申报材料不全者不予认定,待下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时重新申请认定。
江西省教育厅
2019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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