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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全年)

责编:刘建婷 2019-03-21
教师资格资料领取

为做好云南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 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 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 申请对象

1.户籍在云南省的社会人员;

2.持有云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云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4.持有云南省公安机构签发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台居民 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 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 期内,在云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 无犯罪记录证明 ,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 与本省申请人相同;

5. 以上人员年龄均要求不超过国 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 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 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 其以上学历;

3.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 师( 含初级职业 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 资格,应具备高等 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 业及其以上学历 ;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 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 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应当具备中 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 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 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 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 五)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 《 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 于调整 申请认定幼儿 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 准的通知 》( 教资字〔2010〕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 乙肝表面抗原携 带 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 体检办法 》 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或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1. 参加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 ,并取得考试中 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规定有效期 内)。

2.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 全日制教育硕士仍可以直接申请认定与所学专业相同任教 学科的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毕业生所学专业与申请认定的 任教学科不相同或不相近者,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学前教育 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 直接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 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 执行。

云南省2016年及以前入学的高等院校全日制小学教育 专业专科、本科和教育硕士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只能申请 直接认定小学教师资格,但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均按照非师范教育类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政策 执行。

二、报名流程

(一)认定机构

根据和云南省有关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 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 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 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 籍所在地 、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州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 认定。(特别提示:以申报人员申请的认定机构的网站公布的认定范围为准)

( 二 )网上报名时间

1.春季:4月18 日7:00至5月17日17:00的系统开放日;

秋季:9月11日7:00至9月30日17:00的系统开放日。请申请人注意具体网报时间以各地认定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务必在指定时间内申请注册报名。

(三)报名网址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 (http://www.jszg.edu.e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 进行申报 ,申报时应按提示选择相应现场确认点,网报时间到期,本省报名端同将自动关闭。

(四)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 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进行现 场确认(各州(市)教育局公告查询网址:htto://www.ynjy.cn 云南教育网教师资格专栏):

1. 二代身份证 ( 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 《 港澳台学历认证书 》 原件,国外学历还应 同时提交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 原件 。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 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 :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 ( 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 外〉, 申清 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 在学信网 验证学历 ,无法 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原件(见附件)。

4.《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中国 教育考试网 (http: //ntce. neea. edu. cn ) 上自行打印 ,认定 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5. 近期 一寸免冠彩色相片1张 ( 正规证件相片 ,用以办 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相片同底版,相片背 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6.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 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 ,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 除提供以上 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 师及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若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五)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地认定机构完成现场确议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 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 证书。证书的领取时间请查阅各地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相关通知。

(六)云南省各州(市)认定机构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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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地认定机构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 ,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 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程序 ,因错过申报时间 、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 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 ,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 ,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 三 ) 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附件: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下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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