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顺义区2019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有哪些?
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北京市顺义区受理范围。
受理范围具体如下:
1.本区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本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3.本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本区户籍的在读专升本学生;
4.本区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以及在读专升本学生;
5.持有本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住证、在本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6. 驻顺义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
具体如下: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应当达到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应当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由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六)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中心体检合格。
认定公告:北京市顺义区2019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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