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处室、各教研组、各位老师: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冀教师函[2019]2号),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号)精神,为保证我省2019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2019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依据《河北省2018-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施方案》执行。
二、具体安排
根据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2019年我省定期注册时间和申办程序为:3月25日至4月10日,由学校统一组织教师网上个人申报。
三、有关要求
(一)每个注册有效期内,需要完成的省教育厅教师门组织实施或认可的260学时省级及以上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包括“国培计划”项目,其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在培训合格证书上已经注明;省级培训项目,其培训学时没有在培训合格证书上注明,以《河北省2013-2018年省级培训项目统计表》(附件)为参考依据。
(二)今年我省绝大部分市进入第二个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周期。由于个别教师在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时,网上填报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不符合定期注册的新要求,不能申请定期注册,因此各市务必要先期摸底调查,对这部分教师的教师资格证书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换,保证定期注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论贴》如有损毁、丢失等情况,由教师本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由县(市、区)教育局核查无误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后于5月20日前报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进行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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