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9 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9〕1 号)的有关要求,北京市2019年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2019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采取申请人“网上报名、现场受理”的方式进行。
一、网上报名时间
春季第一次:3月25日—29日(周一至周五)
每天7:00—24:00;
春季第二次:6月18日—24日(周二至周一)
每天7:00—24:00;
秋季:9月11日—16日(周三至周一)
每天7:00—24:00
二、现场受理时间
春季第一次:3月26日—30日(周二至周六);
春季第二次:6月24日—29日(周一至周六);
秋季:9月16日—18日(周一至周三)。
三、现场受理地点
1.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受理地点在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
2.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各区级认定机构指定受理地点(各区认定机构请登录“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查看)。
四、现场受理所需提交材料及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
现场受理所需提交材料请申请人登录“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w.beijing.gov.cn)”、“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或关注“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查看相关通知公告。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时间请申请人在现场受理时咨询相应认定机构。
五、重要注意事项
1.各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具体安排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网站(http://jw.beijing.gov.cn)”、“北京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bjtcc.org.cn)或 “北京市教师资格”微信公众号的公告为准。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网上报名后,应按相关公告要求完成现场受理的网上预约,按预约时间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进行现场受理。
3.受理补办、换发、重发教师资格证书及开具相关证明时间与各次认定现场受理时间相同。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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