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相关事项
一、申请“补发或换发教师资格证书”须按相关文件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点击打开链接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一份;【注:此表按规定存放于单位或上级档案室,此表复印件上须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盖公章】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4.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办”须按相关文件规定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仅核验)、复印件。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仅核验)、复印件。
3.《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补)》一式两份(a.填表日期和本人签名日期填写补办当天日期;b.本人简历从高中写到至今;c.申请表用A3纸填写后正反面打印,并贴好照片,不收手写表格;e.本人签名栏必须手写。)点击打开链接
以上材料备齐后,到赣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教育窗口申请补发。
注:仅受理赣州市教育局核发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的相关业务。
赣州市教育局师教高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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