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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教师资格认定思想品德鉴定表去哪里盖章?
解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令第10号2000年9月23日发布实施)第十五条:申请人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按照《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要求填写。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工作单位(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填写;非在职申请人,该表由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填写。应届大学毕业生由毕业学校负责提供鉴定。必要时,有关单位可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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