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普通话水平测试。
二、办理依据
(一)《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2004年5月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6号)。
(二)《关于下发<山东省语委办关于加强测试管理规范测试程序提高普通话水平测试质量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鲁语办字〔2008〕5号)。
(三)《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语办〔2011〕7号)。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一)日照市普通话测试中心(日照市山东西路303号 日照师范学校办公楼一楼103室培训处);
(二)莒县普通话测试中心(莒县文心东路499号二号楼五楼语委办);
(三)五莲县普通话测试中心(五莲县城区文化路59号办公楼三楼语委办)。
四、办理条件
本市除高校(含高职、技师类院校)教职工和在校学生以外的社会人员均可按程序报名参加日照市组织的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主要包括:未持有有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需参加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区县党政机关、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领域的工作人员;修满一年普通话课程的中职学校学生;因工作需要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人员。
五、申请材料
(一)报名:身份证。注:户籍不是日照本地的,需提供就业单位或学习单位出具的证明。
(二)测试:身份证、准考证。
(三)领取证书:身份证、准考证。
六、基本流程
(一)测试前,在日照市语言文字网发布年度普通话测试工作通知;
(二)测试报名开始后,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现场报名;
(三)市测试中心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四)申请人根据测试时间安排参加测试;
(五)市测试中心组织评测;
(六)省测试中心复审;
(七)申请人网上查询测试成绩,到所报考测试站领取证书。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转发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鲁价费发〔2004〕28号):“一、我省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机构向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人员收取的普通话水平测试费标准(含报名费)为每人次不超过50元,其中在校学生减半收取,即每人次不超过25元。”
八、办理时限
根据省测试中心工作进度,测试流程结束及时发证。
九、咨询方式
日照市普通话测试中心:0633—8270160
莒县普通话测试中心:0633—6207762
五莲县普通话测试中心:0633—5817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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