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上半年教师资格证报名仅受理补考考生和在校生!
经同意,我省上半年仅受理补考考生和在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报名。
根据《办公厅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 国务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自2019年起,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可按规定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因港澳台居民首次纳入考试对象,符合条件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我省2019年上半年笔试,具体要求另行公告。
1.补考考生指笔试成绩至少有一门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考生,同时要具有 ①江苏户籍②人事关系在江苏(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由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③江苏省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①②③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2.江苏省内就读的全日制在校师范生指普通高校本专科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师范生、五年制高师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
3.考生应具备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具有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学历的师范生可报考与其所学学段相一致的幼儿园或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和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四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按其预计毕业取得的学历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报名公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2019上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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