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2019上半年教师资格证报考条件(笔试)
(一)社会考生报名应满足的条件
1.户籍或人事档案或人事关系在海南省。
2.符合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在内地(大陆)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4.根据《印发<关于首次认定教师资格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教人〔2001〕4号)精神,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
(二)普通高校在校生报名应满足的条件
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或户籍在海南省,在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学生。
此类考生报名参加笔试的类别应与本人毕业时取得的学历层次类别相适应,即满足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条件。
(三)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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