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237号)和《辽宁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辽教发〔2015〕190号)有关规定,按照辽宁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面试工作安排,现将我市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与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一)面试时间
2019年1月 5日、6 日(周六、周日)。
(二)面试地点
鞍山市高新区实验学校(鞍山市高新区临清街195号,新一中交通岗西100米)。
二、面试准考证打印
2018年12月31 日至2019年1月6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进行下载、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面试。
三、面试内容与形式
(一)面试内容
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如需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相关面试信息,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
(二)面试形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三)面试程序
1.候考。考生持面试准考证、身份证,按时到达考点,进入候考室候考。
2.抽题。按考点安排,登录面试测评软件系统,计算机从题库中随机抽取试题,经考生确认后,系统打印试题清单。
3.备课。考生持备课纸、试题清单进入备课室,撰写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备课20分钟。
4.回答规定问题。考生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指定面试室。考官从题库中随机抽取2个规定问题,考生回答,时间5分钟。
5.试讲/演示。考生按照准备的教案(或活动演示方案)进行试讲(或演示),时间10分钟。
6.答辩。考官围绕考生试讲(或演示)内容和测试项目进行提问,考生答辩,时间5分钟。
(四)面试科目
1.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分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考生需选择相应的报考科目。初级中学、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应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
2.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学科。
新增科目的面试工作由考生自备教材,按照标准教材提前将授课内容按章(节)编好序号,拟定至少20个教育教学能力测试题目(打印好,一式两份)。在测试现场经认定机构负责人同意后参加测试。考试时,申请人现场抽取题目中的三个题目,然后选择其中一个题目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四、面试成绩查询与合格证明发放
(一)面试成绩查询
本次面试成绩查询时间为2019 年3月5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本次面试成绩。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教育局提出复核申请。
(二)合格证明发放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考试中心统一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的必要条件。面试成绩公布后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自行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黑白、彩打都可以),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考试合格证有效期3年,具体有效期日期以考试合格证明上标示的日期为准。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应遵守《面试考生守则》,如有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第33号令)进行认定和处理。
2.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信息,请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
3.面试现场不提供教具。
4.参加上午场面试的考生请于7:30报到,参加下午场面试的考生请于12点10分报到。报到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