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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新变化主要体现三个方面的理念:
一、高校认定政策和中小学认定政策分开;
二、认定政策和管理政策分开;
三、对申请人员由身份管理转为岗位管理。
与原高校认定政策相比主要作了十一项修改,可归纳为:“三取消”、“三放宽”、“三明确”、“两提高”
一、取消了师范类免考的政策;
二、取消了博士、副教授免普通话、免测试的政策;
三、取消了公办高校(教学医院)申请人员的身份区别;
四、放宽了申请人员的范围;
五、放宽了民办高校申请人员的聘用年限;
六、放宽了体检医院;
七、明确了申请人为高校在职人员;
八、明确了一年认定一次;
九、明确了申请人要做学历认证;
十、提高了教学医院申请人的职称要求;
十一、提高了语文类教师的普通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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